「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
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2022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仅供参考):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二、物业服务范围有什么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我们要知道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物业费之后应该提供哪些服务、怎样的服务,才能对得起自己交纳的物业费。当然,要是物管公司本身就没有尽到相应的物管服务,这样的情况下业主为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仅供参考):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二、物业服务范围有什么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我们要知道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物业费之后应该提供哪些服务、怎样的服务,才能对得起自己交纳的物业费。当然,要是物管公司本身就没有尽到相应的物管服务,这样的情况下业主为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2022一、 正面回答 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二、 分析详情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煤系及与煤共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是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一、 正面回答 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二、 分析详情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煤系及与煤共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是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2022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新标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16号。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16号。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22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防治。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的鉴定标准或者规程,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并作综合评定的活动。危险房屋,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的,依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评定其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及房屋征收期间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分工安排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体育、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城管和执法、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财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下列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二)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鉴定或治理;(三)监督或者指导与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行业组织的活动,引导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作用;(四)协助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五)组织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和房屋应急抢险演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查、应急检查经费按照规定和实际纳入市、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经费预算。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房屋应急抢险等费用由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在危旧房治理专项经费中支出,并可以依法向房屋安全责任人追偿。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和使用要求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下列情形之一,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房屋所有人:(一)合法建造;(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三)买卖、继承、受遗赠等法律行为;(四)法律法规认定的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责任。第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下列安全责任:(一)定期检查、养护和维修;(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治理;(三)其他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必要义务和措施。第十条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安全使用方面开展下列工作:(一)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二)定期检查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三)根据国家或者广东省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四)其他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必要义务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防治。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的鉴定标准或者规程,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并作综合评定的活动。危险房屋,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的,依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评定其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未经所有权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及房屋征收期间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分工安排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体育、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城管和执法、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财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下列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二)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鉴定或治理;(三)监督或者指导与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行业组织的活动,引导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作用;(四)协助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五)组织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和房屋应急抢险演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查、应急检查经费按照规定和实际纳入市、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经费预算。房屋代为鉴定,危险房屋代为治理、房屋应急抢险等费用由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在危旧房治理专项经费中支出,并可以依法向房屋安全责任人追偿。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和使用要求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下列情形之一,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房屋所有人:(一)合法建造;(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三)买卖、继承、受遗赠等法律行为;(四)法律法规认定的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责任。第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下列安全责任:(一)定期检查、养护和维修;(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治理;(三)其他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必要义务和措施。第十条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安全使用方面开展下列工作:(一)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二)定期检查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三)根据国家或者广东省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四)其他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必要义务和措施。

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3、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5、物业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3、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5、物业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